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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12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转发 点击: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进入采暖季,受不利气象条件、燃煤量增加等因素影响,雾霾天气频发。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进入采暖季,受不利气象条件、燃煤量增加等因素影响,雾霾天气频发。大范围、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要求,为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卫生应对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应对

各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对群众健康的危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专门负责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和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加大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基础设备等经费投入,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气象、环境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确保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有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监测,评估风险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做好监测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及时收集整理空气污染监测资料、气象资料和居民死因个案资料,分析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雾霾)对居民死因、不同疾病死因的影响,评估污染(雾霾)的健康风险,为疾病预防和救治工作提供支持。

三、制订方案,加强诊疗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方案,组织专门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有效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快速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能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储备必要的急救药品,积极开展相关专业临床救治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组织做好医疗救治相关工作。组建医疗专家组,对医疗急救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必要时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重污染天气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门急诊诊疗工作,适当增加医疗机构门急诊、呼吸科等专业医务人员力量,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制定人员调配计划,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要预留应急床位,确保因天气因素聚集性增加的患者就诊需求。重污染天气地区红色(Ⅰ级)应急响应时,辖区二级以上医院要开通重污染天气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急救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患者集中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教,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方案,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积极与宣传等部门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及时采取有效自我防护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检查督导本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应急救治准备工作或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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